仁川机场换乘区滞留420天…联合国:“拒绝难民申请的政府应赔偿”
https://n.news.naver.com/mnews/article/028/0002799747?sid=102
2021年2月,恩戈马(化名)先生在仁川机场换乘区被拘禁一年,处于“露宿”状态。难民行政拘留权利救济团提供
(中略)
民主社会律师协会(民辩)、公益法团体Duru、难民人权网络等团体于8日在首尔瑞草区民辩大会议室举行记者会,就刚果籍难民申请者恩戈马(化名
·52岁
)先生在机场被政府非法拘禁一事表示,“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于本月13日作出最终决定,认定(韩国政府)违反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自由权公约)”。
恩戈马先生于2020年2月离开饱受长期内战困扰的刚果民主共和国,来到韩国。抵达仁川机场后,恩戈马先生未搭乘转机航班,申请难民身份,但仁川机场出入境外国人厅以“未经入境审查的转机旅客不属于难民法规定的申请对象”为由,拒绝将难民身份申请提交给法务部。此后,恩戈马先生未获得住宿、食物和衣物,在机场换乘区度过了420天。
法院于2021年判决对恩戈马先生未启动难民申请程序以及在换乘区拘禁是违法的。然而,在他就所遭受的损害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中,法院以“公务员无故意或过失”为由,未认定政府的赔偿义务。因此,恩戈马先生及其支持的公民团体于上月6日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了申诉。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认定韩国政府在此事件中“违反了《自由权公约》规定的不驱回义务、禁止任意拘禁义务以及对被拘禁者的人道待遇义务”。此外,委员会还指出,恩戈马先生在机场被困期间“暴露在不卫生的条件、不充足的住宿、缺乏适当的食物和药品以及24小时不间断的照明之下”。
基于此判断,人权事务委员会认定韩国政府有义务赔偿恩戈马先生所遭受的损害。委员会表示,“要求根据公约对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进行充分赔偿”,并指出“有义务对申诉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提供适当补偿,并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未来发生类似侵犯行为”。
然而,联合国此项决定是否会促使政府实际赔偿,仍是未知数。这是因为政府一直将该公约的国内法效力视为“建议”而非“义务”。徐彩完律师(民辩国际团结委员会)表示,“韩国是《自由权公约》的批准国”,“基于既定条约解释所作出的决定,如果被认为不具有国内法效力,这无异于否定了宣示国际法尊重主义的宪法”。
也有人指出,超越需要追究故意和过失的损害赔偿,需要立法来赔偿因国家行政造成的类似损害。恩戈马先生的法律代理人之一,李相贤律师(公益法团体Duru)表示,“鉴于李在明政府已将国际人权规范的国内实施作为一项国政课题,我们期待政府无论其是建议性效力还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力,都能根据联合国要求履行赔偿,并以此为契机,将对难民申请者行政拘留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制度化”。
来源: https://theqoo.net/hot/4155795500